中新网9月3日电 8月28日,国家邮政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对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资费标准进行调整,将起重与续重的计费单位由200克调整为500克,并且对续重部分由每个计费单位6元调整为按空间距离分区计费;对国内邮政汇兑附言6个汉字以内免费,超过6个汉字部分实行收费,每字收费标准为0.10元。中国青年报今日发表经济时评,质疑免费的为何只有区区6个汉字。
文章中写到,尚德琪先生撰文《市场不相信成本》,评论认为:“此次下调资费,中国邮政可能要传达另一种信号:一,不向竞争对手示弱;二,向消费者示好。”
笔者基本同意尚先生的看法。但对于“国内邮政汇兑附言6个汉字以内免费,超过部分每字按0.10元收费”的规定,我认为很不合理,而有关部门的一番解释亦难以服人。
其一,国家邮政部门说:这次对附言超字段部分实行收费,是中国邮政考虑到邮政汇兑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个人客户,客户汇款附言绝大多数为6个汉字左右,因此,免收6个字的附言费用,可基本上满足大部分客户汇款附言的需求,一般情况下,大部分客户不会为此付费(见8月29日《中国邮政报》)。
文章认为,这种解释牵强附会,不合实际。
首先,一般情况下,“汇款附言”与汇款服务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因为汇款时需要同时给收款人说清汇款的用途。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免收6个字的附言费用”,客户是不领情的。其次,附言中的6个字一般很难把汇款意图说明白。随便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我去邮购一张报纸,起码需传递给发行部门我所邮购的报纸名称、年月日以及份数等信息吧,比如:“购03年8月29日《中国青年报》1份”,您数数看,多少个汉字呢?这期报纸零售价才0.8元一份,我却要为附言另付给邮局1元钱左右。我总不至于为了省几角钱,语焉不详,搞得人家发行部门云里雾里吧。当然,我也不是舍不得这几个钱,只是觉得憋气。
其二,国家邮政局还说:对超字段附言适当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邮政窗口操作处理和网络传输的压力,有利于提高业务处理效率,满足广大客户对汇款时限的要求(见8月29日《中国邮政报》)。
诚然,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很重要,如此收费客观上也有利于提醒客户,在附言时要斟酌字句,不能随便多写(如果不想多掏腰包的话)了,但再怎么“言简”,也得“意赅”———把意思说清楚吧。
众所周知,在电子汇兑系统运行之前,邮政汇兑附言是由客户自己填写的,只要写得下,写多少都可以,根本没有收费一说。启用电子汇兑,虽然增加了邮政人员电脑录入的工作量,但同时也减少了人工邮递汇款单的运输等项费用,这是有得有失的事情。随着工作量的增加,适当将成本转移到客户身上是可以理解的,但总得合情合理才是。比如,能不能25个字以下免费,26个字以上每个字收费0.1元,总不能让人家再打电话或者发电子邮件解释吧?谁都知道,通过银行汇款,客户要填写汇款用途一栏,这是必有的程序,根本没有为此付费一说。莫非邮政部门“市场意识”比人家超前?(薛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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