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宪
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呼唤已久的券商融资渠道开始拓宽。该消息公布后,市场即刻展开较强的反弹行情,例如9月1日,沪综指涨升27.83点,深成指涨升236.83点。券商获准发债,意味着证券公司新增一条低成本的中长期融资渠道,其好处不言而喻。但是券商发债利好力度究竟有多大呢?
其实在8月12—13日的证券公司规范发展座谈会上,就已敲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将获准发行金融债券。在一定程度上说,券商发债是迟到的利好消息,也可以说该利好市场已消化。更重要的是仔细研究有关发债文件,发现发债门槛相当高,并非只要是券商都有发债的资格。
例如截至2002年底共有124家证券公司,其中只有40家券商净资产在10亿元以上。同时,众所周知,2002年证券市场除了短暂的“6·24”行情以外,甚为萧条,行业净亏损,因此满足“最近一年必须盈利,而且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证券公司,估计不会超过20家,也就是说符合公开发行债券条件的券商实在寥寥无几。
或许有人会说,跨不过公开发债的门槛,可以私募即定向发债呀?定向发债的门槛确实较低,但真正实施起来也绝非易事。首先《办法》规定,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所谓合格投资者指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者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或投资组织。其次,定向发行的债券只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流通,最小转让单位不得小于面值50万元,而且只能在合格投资者之间进行。这就注定了该债券的流通性很差,其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你说有多大?
根据《办法》,券商累计发行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假设符合公开发债条件的证券公司只有20家,平均净资产20亿元,则所有券商公开发债的理论融资额在160亿元左右。对原来无低成本融资渠道的券商而言,弥足珍贵,但对壮大所有证券公司实力、优化财务结构和资产结构而言,实在是杯水车薪。
总之,券商发债的利好需冷静审视,不宜盲目高估。股市以1406点为桥头堡展开的回升行情,更像是超跌反弹行情。其特点是来势凶猛,但持续力存有疑虑。例如9月1日热点集中在今年上市的航天信息及二支黄金股为首的新股板块;9月2日热点就转至高科技股上。没有清晰且持续热点的反弹行情,通常就不是增量资金发动的行情。因此可以下结论:《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并没有吸引场外资金入市,正因为如此,港口、机场、钢铁等价值成长股在大盘强劲反弹过程中表现平平。据此又可推理出大盘尚无力挑战1500点关隘。
(作者单位为世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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