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多数购房者来说,买房也好、按揭也罢,无疑是一件颇费周章的事。为确保在购房、借贷操作过程中少些困惑,避免不经意间的绕远道,市工行专家建议一般的买房、按揭消费者,一要求助银行,二要掌握以下一些银行按揭产品的诀窍,并加以合理运用,以便能在购房或借款时做到省心、省力并省钱。
给二手房买卖请个全程“监护”。如今,许多上海市民通过购买二手房来实现自己置
家梦想。何先生便是其中的一位。一心想买房改善居住条件的他,从网上房源信息里相中了一套102平方米的毛坯二手房,遂与上家谈判后,以50万元达成了交易,并签署了《买卖合同》,但在讨论交割问题时,何先生对于上家提出的先付首付款、等产权过户抵押办好后再划付银行贷款的要求隐隐觉得不踏实:毕竟30%的首付款也不是一笔小数目,万一钱出去了,房子却没得到怎么办?
何先生所担忧的,其实是一直以来困扰着二手房交易的“钱、物不同步”问题。由于存在房屋中介公司的信誉以及买卖双方的诚信风险,先交了首付款的买房人和先交了房产的卖房人谁都难免心里吓势势。不过,何先生最终通过市工行的“资金划付承诺函”服务,为自己的二手房买卖请了个全程“监护”,从而轻轻松松地实现了“一手交钱,一手交房”的理想交易模式。
“资金划付承诺函”业务,是市工行以银行信用为保证,向二手房交易者提供的一种房屋买卖价款监管服务。办理该项业务一般经过四个步骤: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将首付款存入银行监管的账户,由银行指定的中介为双方办好房屋过户手续,银行将资金划至卖方账户。在申请“资金划付承诺函”服务的同时,买方还可向市工行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如果交易的是尚未还清银行贷款的房屋,买卖双方也可以向该行申请转按揭,由卖方将剩余的贷款一并转给买方。
在老按揭中发掘出新“资源”。许多住房按揭借款人也许并不知道,自己申请的住房贷款,日后还可以发掘出新的“资源”。其实只要通过一种称为“加按揭”的银行房贷服务,贷款人就能在发生大笔资金需求时,对原先按揭中未贷足和已归还的部分再次申请银行贷款。
3年前,汪女士向市工行按揭40万元,购置了一套总价60万元的新居,目前尚未还清的贷款余额约20万元左右。最近,汪女士想再添置些新的家具、家电,可几年还款下来,手头已颇为拮据,向亲戚朋友借也有诸多不便。于是,她便向市工行申请了加按揭。银行根据汪女士的实际情况,核准了她10万元、5年期的加按揭贷款,帮助汪女士顺利地买到了心仪已久的家具和家电,把家布置得更加漂亮。
市工行的加按揭是对在该行申请住房贷款、正常还款1年以上、房屋已为现房的借款人提供的一种“追加”贷款服务。加按揭贷款额度加上原贷款余额之和,最高可达原住房购置金额或评估价值的70%,商用房则最高为50%,期限最长可达30年。
将贷着款的房产轻松“换手”。在各种各样的房屋转让中,最让人头疼的情况恐怕就是卖家的房贷尚未还清,而买家又需要贷款购房。
其实,银行转按揭贷款完全可以解决这个问题,通过转按揭,卖方的贷款结清和买方的贷款发放能够一步完成,从而顺利达成房屋买卖。
去年3月,兰女士在浦东新区购置了一套新居,于是将2年前买的那套住房在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最近,经中介公司的介绍,兰女士与薛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住房以50万元的价格卖出。
由于兰女士出售的房产尚有21万元的住房贷款未还清,而薛先生支付了15万元首付款后,也还需向银行申请35万元贷款。如果以薛先生首付款抵兰女士剩余贷款,还是有6万元的缺口无法解决。
经介绍,两人来到了市工行办理转按揭。兰女士、薛先生与市工行签订《个人按揭贷款转按协议》,同时,薛先生填写《个人住房贷款转按揭申请审批表》,提出贷款申请,通过审贷后,与市工行签订《房屋担保借款合同》。在新的房屋抵押登记完成后,薛先生如约获得了市工行的35万元贷款,其中21万元结清兰女士的贷款。这样,双方就在无需事先清偿银行贷款的情况下,顺利完成了房屋交易。陆湘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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