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起,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的一大突破是,首次将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条例招投标列入强制执行范围,也就是说,在新建小区业主大会成立以前,开发商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条例》同时明确,业主有权通过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商和业主们,请用好物管招标权。
招投标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在上海已经算不上是新鲜事。统计显示,去年一年全市共有
172个小区进行了物业管理企业的招投标工作,涉及全市13个区的1204万平方米物业,其招标人分别为143个开发商和29个业委会。其中,大凡由业委会张罗的物业公司招投标,大多“炒”了原有物业公司。
此次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并规定业主委员会没有选聘与解聘物业公司的大权,此种重大事项必须由业主大会讨论、经2/3业主同意方能通过,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执行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有关人士认为,要真正令物业管理招投标起到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竞争、净化市场的作用,除了要规范评标程序、明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外,提高招标人的专业化水平也事关重要。为此,专家建议,应当有专业的招投标中介公司,为广大开发商尤其是业主提供招投标代理的服务,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行为。
据悉,《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上海将于近期公布有关操作上的过渡办法。本报记者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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