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信用条例》将明确信用提供者和信用管理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记者 李赫 通讯员 仁达
广州市人大未来5年立法将重点规划城市管理和市场经济。据悉,新制定的项目有18个,其中有不少地方性法规将是广州先行一步。
不少地方性法规广州先行一步
昨天,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主任李力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2003-2007年度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制定规划(草案稿)的说明,共39个建议项目列入规划稿提交常委会审议,新制定项目18个,修订项目18个,废止项目3个。在新制定和修订项目中,主要分为城市管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环境保护和规范政府行为等四个方面,其中,前两项占较大比重,共24个,约占总项目的62%。
此次规划稿中新制定的项目比较多,其中有不少地方性法规将是广州先行一步,如《广州市社会信用条例》,从国家到地方都尚未制定有关法律。据悉,立法内容将明确信用提供者和信用管理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信用采集、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并明确法律责任。
《广州南沙开发条例》列入新制定项目
对市场行为的规范也是本次新制定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广州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广州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广州市人才流动管理条例》、《广州市风险投资管理条例》等。而为了促进南沙开发区的发展,《广州南沙开发条例》也将明确其法律地位、体制、职能等问题。
今年广州市人大代表对“烂尾楼”提出了有关议案,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改善不良金融资产质量,使滞留在停缓建项目上的银行贷款重新实现循环流转,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广州市停缓建工程处置条例》也列入新制定项目,据悉,该条例将借鉴海南处置积压房地产的做法,结合广州实际情况,区分不同类型,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类处理办法,例如,对停缓建工程的认定、处置的条件和程序及方式、代为处置的条件和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等。
另外,《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广州经济合同管理规定》和《广州市电信条例》将被提请废止,其原因则主要是不适应实际需要、上位法已被废止、多数内容已被其他法律、国家规定所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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