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建筑物的使用,对改变建设工程使用功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昨天,经珠海市政府同意,珠海市城市管理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正式颁布实施《关于清理整顿擅自改变建设工程使用功能行为的若干处理意见》。
所谓改变使用功能,是指将城市规划部门原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证件和图纸中载明的使用功能改变为其他功能。《意见》中就查处依据及范围、改变使用功能分类标准、申请改
变使用功能程序、查处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和说明。对一律不允许改变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从今年11月15日起开始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责令当事人在1个月内限期自行改正,恢复原使用功能;当事人不能在限期内自行改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以罚款,强制其改正。必要时,可多部门联合执法:工商管理部门可依照相关法规取缔违法经营场所;环保部门可依照相关法规责令违法经营单位停业、关闭。
为加强清理整顿擅自改变建设工程使用功能行为工作,珠海市成立改变建设工程使用功能清理整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珠海市城市管理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建设工程改变使用功能清理整顿的组织、协调等其他日常事务。并成立改变建设工程使用功能联审小组,负责改变功能申请的联合审核工作。驻珠海记者 陈楚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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