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昨日报道了国务院近日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新政策。许多读者纷纷询问该政策对房地产市场会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记者通过进一步采访了解到,新政策将使百姓在买房卖房的五个方面增添实惠和方便。
公房继续向职工出售
现在有读者询问,自己居住的单位公房,是否继续向个人出售。
据记者了解,出台的新政策规定,对能够保证居住安全的非成套住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向职工出售。对权属有争议的公有住房,由目前房屋管理单位出具书面具结保证后,向职工出售。对因手续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公有住房出售和权属登记发证的,由各地制定政策,明确界限,妥善处理。
单位不得对已购公房上市设置限制条件
新政策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原公房出售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设置限制条件。而且,各地还可以适当降低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土地收益缴纳标准。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时,原产权单位原则上不再参与所得收益分配。专家认为,这是政府为鼓励居民换购住房而采取的刺激手段,它将使住房二级市场进一步搞活。
普通住宅加大供应
最新统计资料表明,本市1至7月的住宅均价在4339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70元。但目前本市的房价仍然位居全国第三位,许多市民仍然感觉,买一套地段、户型、朝向可心的住宅,经济上仍十分吃力。新政策可谓给百姓吃了“定心丸”。国务院要求各地、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发展,提高其在市场供应中的比例。对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要调控土地供应,控制土地价格,清理并逐步减少建设和消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多渠道降低建设成本,努力使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相适应。与此同时,新政策还规定各地要合理确定高档商品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划分标准。对高档、大户型商品住房,以及高档写字楼、商业性用户积压较多的地区,要控制此类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量,或暂停审批此类项目,也可以适当提高高档商品房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和预售条件。
经济适用房严格控制面积
目前一些地区在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过程中,出现了住宅面积超大、部分高收入人群违规购房等现象,这违背了发展经济适用房向中低收入人群倾斜的初衷。为此新政策强调,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要通过土地划拨、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承担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开发贷款利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切实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对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严格审定销售价格,依法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
另一个可以让普通百姓放心的是,经济适用住房要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不是谁都能买了,过去的“占便宜”现象会逐渐减少直至消除。
申领公积金贷款更便捷国务院发出的通知中明确标明,公积金贷款将简化手续,取消不合理收费,改进服务,方便职工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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