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投保人欲状告中意人寿(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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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 09:26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傅梓琨 赵峻 本报曾详细报道的中意人寿保险公司代理人冒充投保人签名事件,四名当事人由于不满中意公司的处理,将于近日提起诉讼,要求中意公司和代理人向四名投保人公开道歉,并要求赔偿笔迹鉴定费。 违规代理人未上“黑名单” 据了解,中意人寿保险代理人冒签事件的“主角”江某目前已被中意人寿解除了保险代理协议。 昨日,记者尝试通过中意人寿保险公司方面了解情况,但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此事,公司方面“不再作任何回应”。 记者从广州保险同业公会了解到,江某的姓名确实没有列入公会的“黑名单”。 公会的赵副秘书长表示,在媒体曝光这起事件后,中意人寿向公会反映了有关情况,公会也为此进行了调查,中意人寿没有向公会申请将江某列入“黑名单”,“公会最后也尊重公司的意见”。 “我们认为,虽然江某的行为违反了保险行业规范,但由于未对客户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因此从违规程度上看,还不至于要上‘黑名单’。”她还向记者解释,一般来说,列入“黑名单”的保险代理人,其行为不仅仅是违规那么简单,通常都已存在违法行为。 据悉,保险代理人一旦被列入保险“黑名单”,公会就会通告全行业,其将永不得被保险公司录用。 笔迹鉴定费用该谁支付 对于保险代理人冒签名事件,多家接受采访的本地寿险公司负责人均持相同的观点:保险代理人冒充客户签名的行为属于比较严重的违规行为,这在公司的保险代理人管理手册上一般会列明。 广东宏安信律师事务所梁智谋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指出,在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不承认存在冒签的情况下,投保人所做的笔迹鉴定如证明了冒签的事实,那么代理人或保险公司应该支付鉴定费用。 相关报道 今年7月,广州市民陈小姐等四人向本报投诉称:中意人寿保险公司代理人江某冒充投保人签名,致使银行成功划账续缴保费,其后代理人又多次冒充投保人签名退保、取消银行自动转账等;投保人经笔迹鉴定后确认了代理人冒充签名的事实,代理人江某遂以替交一年保费为由请投保人撤销投诉。 四名投保人认为,保险代理人江某多次冒充多人签名,情节严重,应该受到严惩,对中意公司辞退该代理人的处理结果表示不满,遂投诉到广州市保监会和保险同业公会。 以上内容详见7月8日本版。 (风翔/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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