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和拆迁户生存势不两立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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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 08:55 中国经济时报 | ||
岳建国 被安徽五河县委称为“为民办实事工程,是县城的标志性形象工程”的大型豪华广场刚刚进入实施阶段,被拆迁令逼得惶恐不安的190多户居民便已怨声载道。面临被强行拆迁,而政府补贴的安家费根本无法安家,100多户贫困户的生活变得雪上加霜(见8月27日《中国青年报》)。 政府为什么敢于在给拆迁户很少的钱、拆迁户住房还没有着落的情况下,就用大铲车摧毁民宅,一下子制造了这么多流浪者?我想没有别的,就因为他们打着“国家利益”这个神圣而堂皇的旗号,居民们心里即使有天大的怨气,也只能“牺牲自己,顾全大局”,“为国家建设工程让路”。本文不谈建造这个广场是否真的是国家利益这个问题(如果是以许多居民的损失为代价,如果它是一个政绩工程,如果它是某些官员和开发商共同致富的一个借口,那就不是国家利益),我所关心的是:国家是谁?百姓是谁?国家和百姓不是一回事吗?国家利益必然和拆迁户住宅势不两立吗? 因为我国长时间实行“一大二公”政策,因为至今仍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个人财产保护法,所以许多人至今仍坚守着这样一种观念:个人是属于你自己的,但你脚下的每一寸土地、包括你的住宅占用的地皮,都是国家或集体的,与你没有关系,如果国家或集体需要占用你住宅的地皮,你就应该无偿地搬走,政府给你签个格式合同,象征性地给你一点补偿,那就很高看你了,如果你还想以拒迁而多要钱,那你就是阻挡国家建设工程的“钉子户”,等着警察和大铲车来收拾你吧!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国家利益”给人的印象是一个居高临下、有我无你、侵权有理的强势者,而一般百姓的利益却成了一个不得不服从的可怜虫! 我们想问问五河县的那些官员:一个民族建立起国家是为了使百姓更幸福,而像你们的做法,这样的国民关系正常吗?这符合“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宪法思想吗? 国家是谁?国家是一个个百姓组成的,每个百姓都是国家的组成体,没有百姓就没有国家,不合理地侵犯了其中一个百姓的利益,就是在无理侵犯国家的利益;国家的领土在哪里?就在每一个百姓的脚下;国家领土是谁的?是每一个百姓的,只要不是非法所得,每个百姓住宅下的土地就应该看作是属于他自己的那一份。如果不这样看待,就无法解释“属于他的那一份土地究竟在哪里”这个问题。在这里,国家和百姓、国家利益和百姓生存是一回事,个人保护他自己那份地皮,也应看作是在保护国家利益。试想,当每一个人都不愿或无力保护自己的住宅的时候,国家还存在吗? 我并不反对个人住宅在必要时要为国家建设让路,但让路有让路的办法,不能让一部分人无偿地为另一部分人让路。国家给予的补偿一定要公平,一定要等到他们有了新的住宅后才能拆迁。香港的街道为啥少有笔直的?西方国家拆迁一条街为啥往往要酝酿四五年甚至七八年?就因为他们没有把大局利益和个人利益对立起来,就因为他们用了最充分的时间进行平等的协商,直到双方都觉得公平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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