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被诉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 07:1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近日签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应诉通知书?(2003)成民初字第801号?和传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被诉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各方情况 1、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七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七支行)。地址:成都市东风路7号,法定代表人(行长):李述成; 2、第一被告:成都新泰长江浆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泰公司)。地址:成都市西二路32号,法定代表人:陈瑜; 3、第二被告: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宜宾市马鞍石,法定代表人:杨盛奎。 二、诉讼事项和标的 2001年11月30日,建行七支行与新泰公司签订了《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由新泰公司向建行七支行借款700万元。2001年11月30日,建行七支行与本公司签订了《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抵押合同》,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为新泰公司向建行七支行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范围为贷款7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及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抵押物为本公司所属成都市西二路32号生产、生活用房地产3栋。2001年12月4日,建行七支行与新泰公司、本公司对抵押合同共同在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办理了抵押登记。2002年11月29日因新泰公司流动资金紧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建行七支行与新泰公司、本公司达成借款展期协议书,借款展期10个月详见2002年11月28日《上海证券报》公告。借款到期新泰公司资金紧张,不能履行还款义务,2003年8月8日建行七支行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新泰公司归还其借款本金700万元及利息32万元。成都中院于2003年8月25日下达应诉通知书。 三、诉讼对公司影响 该诉讼事项将于2003年10月15日开庭,尚未下达裁定书、判决书。对公司影响难以估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四、备查件 1、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 2、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七支行民事诉状 特此公告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三年九月一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