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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塑料公告传出政策信号 股权托管行将淡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 07:1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武汉塑料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应中国证监会要求,在武塑股权转让过渡期内与武汉国发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股权托管协议》。公告刊登后引起了业内高度关注。一位权威人士据此分析认为,“股权托管”作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应急过渡措施,有望在短期内结束其历史使命。

  只是权宜之计

  武汉塑料公告显示,中国证监会要求双方解除股权托管协议的目的是“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协议双方约定,在过渡期内对武汉塑料的生产经营活动、一切重大资产处理、投资及决策共同承担责任。这位权威人士告诉记者,尽管目前证监会尚未下达有关叫停上市公司股权托管的文件,但根据他了解的情况,以及从武塑的公告来看,这并非个案,而是一个政策信号。这一政策信号的出现,与一段时期以来上市公司股权托管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及弊端不无关联。

  股权托管产生是有历史原因的。曾有一段时间,财政部暂停了国有股向非国有股单位协议转让的审议工作,一部分拟进行国有股权转让及资产置换的上市公司便采取了“托管再转让”的新方式,即股权托管进行变通处理。尽管目前这项审批工作已恢复,但因报批审核程序的时间仍较长,所以股权托管这一应急措施仍被沿用下来。

  隐患逐渐暴露

  作为一种过渡性安排,股权托管便于股权转让双方加强了解,提前磨合,为受托方对上市公司进行重组与实质性管理奠定了基础。然而,股权托管在一段时期的实践中也暴露出不少、甚至相当严重的问题和隐患,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

  比如,有关股权托管的信息披露极不规范。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权托管公告既没有说明托管费用的支付情况,更没有公布受托方及受让人的实际控制人,对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披露也常常语焉不详。特别是委托方和上市公司的风险防范措施几乎没有涉及。更重要的是,许多上市公司不能及时、连续地披露受托方介入之后资产重组的进度。这不利于投资者根据托管公告判断上市公司的控制人或潜在大股东的重组意图和能力,也无法防范托管转让风险。

  因股权托管造成的权责不明、所有者缺位现象,使得委托方和受托方都未能真正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导致掏空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与此同时,由于有关股权托管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更是在一定程度上让某些投机分子有空子可钻。如不少受托方无需缴纳任何保证金便可享有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权利,这就为恶意重组提供了方便。

  叫停刻不容缓

  股权托管这种行为显然不符合“游戏”规则,对其叫停是刻不容缓的。这位权威人士称,从武汉塑料的公告来看,公司第一大股东在解除《股权托管协议》的同时,还约定转让双方在过渡期内共同承担公司有关重大问题的责任。这不仅透露出监管层对股权托管行为的约束之意,其中“共同”一词更能看出监管层要求转让双方权责分明,以达到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目的。这位人士认为,在当前保护投资者权益成为监管重点的前提下,结合武塑这则公告,可以肯定正式叫停股权托管将为期不远。毕竟,与其让市场参与者打各种“擦边球”,不如细化相关规则,简化国有股转让报批程序,使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驶向一条快速健康的通道。

  (上海证券报记者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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