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增股未到账起纷争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 07:1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周晓同志: 我在F证券公司上海营业部开户。今年5月12日,我持有的股票转增股上市。但当天上午交易时间内,我的转增股并未到账,我自然无法抛售,由此造成了一定损失。 当天我即与该公司联系,希望该营业部能对我的损失给个说法。后来我又与该营业部有 记者调查: 我们栏目的工作人员经过多次联系,得到F证券公司一名负责人简单答复:称营业部现已被Z证券公司托管,至于黄女士来信所反映的事情,是什么原因造成她转增股未到账,他们已经写了一份书面的材料交到上海证管办,现在营业部的日常工作由Z证券公司董先生负责。我们又多次打电话,都无法联系到董先生。后经多方了解得知董先生在Z证券公司,不在营业部上班。最后我们又与上海证管办机构处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他也是很谨慎地回答我们,对于个案的处理意见他们只能做原则性的回复:Z证券公司托管F证券公司,只是维持F证券公司正常的运作,对于债务、纠纷之类的问题不由Z证券公司负责。 律师意见: 对于你反映的问题,我认为在法律上至少涉及到如下问题: 你的转增股股票由于什么原因没有按时记入你的账户?是否因此造成了损失?损失的责任由谁承担?如果证券营业部负有责任,在其被托管后权利人如何主张权利等问题。 首先,上市公司送股的股票是由交易所自动登记到股东名下,并将已做指定交易的股东应得的送股数量直接传到指定的证券营业部,由证券营业部将相应的股份即时记入投资者的账户。在上交所这些工作按规定都是在股权登记日闭市后的当天完成。你的股票没有按时记入账户,原因出在哪一个环节上是必须首先应搞清楚的问题。 其次,你在转增股上市的当天因股票没有到账而丧失了交易机会并因此造成损失,但是否这一损失是持续到现在的,这也是你主张权利的一个重要前提。 再次,如果假设问题出在证券营业部的过失上,而你的损失又是持续至今客观存在的,那么证券营业部因其负有须妥善保存全面指定交易的证券帐户数据的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因不适当履行管护义务给客户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 最后,如果你能够确认的负有责任的证券营业部及其所属的证券公司,发生已被他人托管的情形,这并不妨碍你向其直接主张权利。因为,托管经营是经营管理的一种形式,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被托管企业的产权性质和法人地位并没有发生变化。如果被托管方与受托方没有就相关债务达成债务履行协议,那么债权人仍然应当以被托管方为债务人要求其履行债务。(本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刘英新律师)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