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第十六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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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 07:1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3年8月29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会议由潘得国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 一、《关于收购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部分经营性资产及其他相关资产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收购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部分经营性资产及其他相关资产,既有利于规范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运作,又能解决母子公司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还可拓宽公司在精细化工方面的发展空间,同时,可进一步扩大公司对外销售网络,实现公司战略化发展,因此,公司决定收购集团公司部分经营性资产及其他相关资产。 由于上述资产为国有资产,本公司收购价格以山西省财政厅的核准结果为准。 本议案需提请下次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关于召开第十六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时间:2003年10月3日(星期三)上午8?00时; 2、会议召开地点:山焦望虹宾馆南二楼会议厅; 3、会议主要内容:《关于收购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部分经营性资产及其他相关资产的议案》 4、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2003年9月23日(星期二)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者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5、参加会议办法 (1)凡2003年9月23日(星期二)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人均可参加;受托人参加会议须向董事会秘书处出示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于2003年9月30日(星期二)持股东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法人或机构投资者持股东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异地股东可在9月30日16:30时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峰 联系电话:0357-6626012 传真:0357-6625045 地址:山西省洪洞县广胜寺镇 邮政编码:041606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六次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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