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证券公司发行债券操作细则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 07:1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中国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申请文件、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证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编制准则和证券公司定向发行债券信息披露准则、资信评级机构出具证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准则 北京消息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与《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相配套的五个文件,从而使证券公司发行债券工作有了可操作的规范框架。 将于今年10月8日起施行的这五个配套文件分别是:《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0号--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1号--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2号--证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证券公司定向发行债券信息披露准则》和《资信评级机构出具证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准则》。 这五个配套文件是为证券公开发行债券和定向发行债券两种发行模式设计的。其中公开发行,要求申请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在信息披露方面比较严格。定向发行的,发行和转让均严格限于符合《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即指自行判断具备投资债券的独立分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且符合三项条件的投资者。定向发行的债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其转让也限于合格投资者之间进行。 《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申请文件》的结构参照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申请文件的写法。在总则之后,以附件的形式规定了证券公司发行债券应报送的具体申请文件,并针对债券的特殊性作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主要参照招股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和格式,并针对债券的特殊性作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证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主要参照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有关内容与格式,并在充分考虑了证券公司发债的特点后作了相应的修改。 《证券公司定向发行债券信息披露准则》参考了国际市场有关私募信息披露的规则,但考虑我国债券市场处于发展初期,要求定向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应参照公开发行募集说明书的内容编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一切对合格投资者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持续信息披露时,发行人应向合格投资者及时披露对投资本期债券有重大影响的任何信息,内容与方式应在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 《资信评级机构出具证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准则》要求资信评级机构在出具评级报告前必须履行充分的独立尽职调查义务,出具信用评级报告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有效的内部审核和质量控制。评级结论应明确信用级别及释义、评级结论的主要依据。这个《准则》还要求资信评级机构应当在首次评级报告中明确有关跟踪评级的事项。跟踪评级应当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报告应当针对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内部运营及财务状况的变化,以及前次评级报告提及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说明其变化对受评债券的影响,并对原有信用级别是否进行调整作出明确说明。 据悉,另外三个配套文件,即《证券公司发行次级债券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债券转让办法》,中国证监会将在研究制定完毕后发布。上海证券报记者林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