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高度评价《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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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 07:1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市场期盼已久的《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日前终于出台。一些证券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允许券商发债,为券商开辟了一条新的中长期融资渠道,有助于券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增强抗风险能力。他们相信,随着券商股票质押贷款办法和同业拆借规定的完善,券商融资环境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一些证券公司老总对《办法》给予高度评价。申银万国证券公司总裁冯国荣表示,允 长江证券副总裁徐建认为,券商发债能推动券商业务创新,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一方面,将深化公司传统业务的经营、创新,建立集中交易系统,实现业务和管理的转型;另一方面,将推动公司较深程度地涉足其他金融创新领域。此外,券商发债还可以为债券市场提供一个新的券种,有利于发债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丰富投资者的选择,有利于提升债券市场的活力,最终将有利于推动整个债券市场的发展与完善。他表示,长江证券发债的首要目的是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权益资本收益。 不过,一些业内人士也指出,受到发债资格等条件限制,发债并不一定能彻底解决券商的融资渠道问题。东方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张启生分析认为,《办法》对券商公募发债的一些条款还比较“苛刻”。如券商的净资产要达到10亿,在目前全国130多家券商中,符合条件的只有40家左右,这意味着,绝大部分券商将被排除在发债行列之外。《办法》出台只是使券商发债有了一个法律法规上的依据,但具体实施起来还要有一个较长的过程,根据《办法》,券商发债要有信用评级、申报、批准实施、发行承销等多项手续,这意味着券商发债在短期内是难以完成的。 多数券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办法》的出台,说明券商的外部经营环境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办法》传递出这样一个信息:管理层对于当前股市的低迷非常关注,希望通过行之有效的手段来促进市场健康规范发展。这个信息远比《办法》本身来得重要。正是基于这点,他们相信,券商股票质押贷款办法和同业拆借规定有望在短期内得到完善,券商融资环境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上海证券报记者 张炜 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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