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商品依旧卖(热点聚焦)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 02:55 人民网-市场报 | ||
杨东 成都消费者张先生称,日前,他在成都城隍庙电器市场购买了一只电源插座,买回去才用几天就出现质量问题,经打听,他才知道所购买的产品,居然是被消费警示曝了光的质量不合格产品。令他不解的是,这些被消费警示曝了光的不合格商品,何以仍然“光明正大”地摆上商家柜台上?那么消费警示的意义究竟在哪里? 针对张先生所讲的情况,笔者立即围绕四川某部门刚刚公布的一批不合格商品名单,进行了一番调查。 商家警示与自己无关 在双林中横路一家五金店里,笔者按照不合格产品名单,找到了被曝光的不合格产品,该店女老板一脸的不屑:“你说不合格就不合格,我们的货都是从正规市场里进来的,人家都有合格证,还有厂家证明,我是合法经营,消费警示有啥子好怕的?”见其抵赖,笔者立即将盖着某部门公章的文件拿给她看,拿出该店内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对比,女老板才称她并不知道这些商品是不合格产品。作为小老百姓,做点小生意,她只知道到市场上去进货,根本不知道,也没有能力知道自己所进的货是否合格。 笔者又找到刚刚被曝光的成都市某个体户经营的店铺,发现店里面还摆着被曝光的不合格产品,面对笔者的询问,老板表示,这些货还没有来得及撤柜。笔者又对一些合格产品的经营老板进行了调查,80%的老板都认为“消费警示”与自己无关,从不理会警示上说什么。 消费者警示没起多大作用那么消费者对消费警示又持何态度呢?消费者王先生明确表示,在不合格产品及假冒伪劣产品面前,消费警示没有太多的实际作用。一些部门经常通过媒体发布消费警示,还将其形成文件送往政府一些机关,但是消费警示所反映出的问题又有多少真正得到解决了。 在某机关工作的苟女士表示,如今,消费者买到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商品已经司空见惯了,有时甚至出现某部门当天发警示,当天就有针对警示内容的消费投诉。这也真实地反映出消费警示的作用其实很微弱。苟女士不赞成某些人所持的“中国消费者素质太低了,对明显的假冒伪劣产品都不能辨别”的观点。她认为,消费者根本就没有义务去鉴别自己从合法市场上所买回来的商品质量是否合格,是不是假货;行政部门也不能只发布消费警示,通过媒体曝光就草草了事,更重要的是要给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在笔者所询问的几十个消费者中,竟然有98%的人不关心媒体所公布的消费警示。 专家执法者要加强监管笔者就此采访了一位四川打假维权专家。专家认为,要多提倡消费警示,不能因为市场上有不合格产品而否定消费警示的积极意义。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的消费警示,对很多消费者来说仍然具有警示作用。另外,行政部门也应该对某些部门所公布的消费警示引起足够重视,采取必要的行政监管手段,与消费警示紧密结合,加强监管,给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