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决定对进口邻苯二甲酸酐征收反倾销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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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 11:4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九月一日电(记者王进昌)记者今天从中国商务部获悉,该部于八月三十一日发布公告,公布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的终裁决定,决定对该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官员介绍说,应国内产业申请,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二○○二年三月六日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于二○○三年一月 根据商务部公告,进口经营者自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起,进口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邻苯二甲酸酐(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29173500),应依据终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反倾销税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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