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发债大门敞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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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 10:59 扬子晚报 | ||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签署证监会15号令,公布了《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证券公司经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或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定向发行债券。《办法》自10月8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共七章五十九条,分别对债券的发行与承销、托管与转让、信息披露、偿债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规定。《办法》明确,证券公司债券经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也可以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具体而言,公开发行债券的证券公司,除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是综合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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