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累“沈太福”案“400亿”大市场束之高阁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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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 10:07 中国经营报 | ||
一项年市场规模可达400亿元的科技发明居然被束之高阁近20年之久,以至于国外质次价高的同类产品长期盘踞国内市场。“斩波内馈调速”发明所走过的风风雨雨,暴露了中国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千难万险”。 生不逢时,无端受累“非法集资”案 “据权威估计,中国每年约有800亿元的电机节能市场,其中,高压电机节能市场达400亿元左右,而且目前,每年还在以20%的速度递增。”保定北方调速公司董事长屈维谦对记者说。 作为主要应用于高压电机节能领域的“斩波内馈调速”技术的发明人,屈维谦谈起电机节能市场不无惋惜:“中国这400亿元的市场中,只有约5%被开发利用,而且绝大部分采用的是国外进口的‘变频调速’技术。” 人们需求(如供水、用电等)处于经常变化的不稳定状态,因此,满足人类诸多主要需求的动力源——电机——需要调速才能节省能源,降低生产成本,这似乎并不深奥。然而,用什么方法可以使匀速转动的电机按人们的需求变化相应地改变转速,却是经典电机学180年来一直在探讨的问题。 一种进口的名为“变频调速”的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国内电厂、自来水公司等的高压电机上。“变频调速”技术的关键在于改变电机频率来达到电机调速的目的。然而,在同等情况下,屈维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斩波内馈调速”技术较“变频调速”技术多节能5%~10%。同类型产品的价格只相当于“变频调速”的1/2,甚至1/3。 作为一项发明,“斩波内馈调速”问世已有近20年之久,但其市场化程度却几乎一片空白。 其实,早在13年前,便有人“慧眼识真”。 1990年,后来名噪一时的沈太福(1993年因非法集资10亿元被判处死刑)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得知了“斩波内馈调速”技术,头脑聪明的他迅速以“长城公司”经理的身份与当时远在辽宁阜新矿务局做高工的屈维谦取得联系,表示愿意出资使这一技术迅速市场化。 然而,在后来的合作中,屈维谦发现,他的苦心发明却只是沈太福用以骗取巨额集资的诱饵。沈既不懂技术,也无意真正将这一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其全部心思在于,以推广“斩波内馈调速”为名,行集巨资大搞房地产之实。 后来发生的一切,证明屈维谦当时离开沈太福是正确的,沈最终没有逃脱法律的严惩。然而,“斩波内馈调速”也因沈案而被一并打入“冷宫”,屈维谦始料未及。 三大障碍制约科技成果转化 沈太福非法集资的个案让“斩波内馈调速”技术无端受累,这在市场经济初步形成的上世纪90年代,似乎并不鲜见。然而,据资料显示,即使目前,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也不足10%,这让广大科技界人士忧心忡忡。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三大障碍制约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首先,我国的科技发现体制不健全,在科技成果发现的过程中,领导决策发挥着关键作用。“斩波内馈调速”技术是1985年屈维谦任阜新矿务局工程师期间发明的,在当时计划经济时代,这一发明不可能落在屈个人头上,而是以矿务局名义申请了发明专利。但很显然,无论从经济效益还是企业声誉考虑,矿务局都不会对一项与其直接生产(煤炭采掘)并无多大关联的“高压电机节能”技术发明真正感兴趣,以至于1990年,屈维谦自费补交了已拖欠两年的专利维持费(60元/年),才得以保住此项专利。 其次,国家政策对民间资本介入高科技的支持不够。在国有经济面临重组与转型的关键时期,一项并不完全成熟的科技成果,不可能指望国有企业投入风险资金,即使这项科技成果来自国有企业。而在目前,创业板市场政策极不明朗之际,又有谁真正敢向需要实践考验的科技发明投入巨额风险资金呢? 第三,也是最关键的,我国的科技成果鉴定体制亟须改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发明人士向记者介绍,现在的科技成果鉴定会更多的是一场“专家秀”,只要肯出钱,“专家们”充满溢美之辞的鉴定报告便可通达决策部门。而相反,若是某项发明触动了所谓“专家们”的既得利益,则“百般刁难”在所难免。毕竟,对于一项充满新奇的科技发明而言,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据悉,目前,科技部正会同有关部门讨论科技成果鉴定机制的改革,主要方向是以科技成果听证制度取代鉴定体制,即:任何科技成果都可公开举行听证会,接受来自社会各界人士的质询(不仅限于业内专家)。这样,既可引起社会各界对相关科技成果的重视,又可避免目前“专家一锤定音”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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