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凭证诈骗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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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 08:59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李庆华北京报道北京市一中院日前对北京路网讯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滨、出纳李宏雁金融凭证诈骗案进行了宣判,终审裁定驳回姜滨、李宏雁的上诉,维持原判: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姜滨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李宏雁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03年1月29日,姜滨伙同李宏雁采用套印的方法伪造了北京海诺太古科技有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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