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决定对进口邻苯二甲酸酐征收反倾销税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 07:33 深圳商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张毅)商务部31日发布2003年第40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的终裁决定,决定对该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商务部公告,进口经营者自2003年8月31日起,进口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邻苯二甲酸酐(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29173500),应依据终裁决定 作者:记者张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