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稻草”风险不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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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 01:14 京华时报 | ||
作者: 敖晓波来源: 8月29日,距离央行5号令实施还差两天,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了《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规定,证券公司经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或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定向发行债券。该办法将于2003年10月8日起正式施行。此举为正处于低迷时期的券商开辟了一条新的中长期融资渠道,无异为券商的一根救命稻草。 闸门打开限制严格 不知是巧合,还是管理层有意要安抚券商,《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赶在央行5号令实施之前出台了。虽然央行此前已经明确表示,5号令不会对券商的业务造成冲击,但多数券商对于政策上的扶持还是显得迫不及待。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允许证券公司发行债券是中国证监会积极探索推进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一种尝试。《暂行办法》的适时推出,主要为了使证券公司能够通过发行债券改善融资结构、增强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对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在《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当中明确规定,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债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也可以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定向发行的债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公开发行或者变相公开发行。此外,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债券的期限也做出了规定。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券商并无太多惊喜 据了解,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合法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增资扩股或公开发行股票增加资本金;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短期拆借;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或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国债回购;用自营证券进行股票质押贷款。由于合法的融资渠道有限,造成了只要政策面有一些风吹草动,券商就开始叫苦连天的局面。 “作为正处于全面发展之中的金融机构,没有一定的融资手段、更谈不上畅通的融资渠道,券商怎么可能很好地发展下去?”不久前,在券商峰会间隙,有证券公司老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经这样表示。 券商发债的政策闸门正式敞开,对目前正处于经营困境,大面积陷于亏损局面之中的券商来说,无疑是一大政策利好。但是对于这样一个重大的利好,多数券商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并没有太多的惊喜,他们表示:“这一结果早在意料之中。”记者了解到,申银万国,银河,国信等一些符合相关规定的证券公司早已开始做发债之前的准备工作,力争成为首批发债券商。 市场前景尚难预料 和发行股票不同的是,发行债券的企业,无论营业情况好坏,都必须按期、按利率支付本息。因此,难免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旦公司业绩出现问题,向债券持有者支付本息更无异于釜底抽薪,企业生存可能都会遇到问题。 业内人士对允许券商发债未来的前景普遍持谨慎态度。人大金融与证券研究所王博士认为,券商发债是好事,拓宽了融资渠道,但是券商发债的信用基础很难判断,其市场前景更是无法预料。大连证券和鞍山证券就曾因私下违规发行债券,而遭到证监会的处罚,最终的结果是给自身和投资者均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不得不倒闭破产清算。 “允许券商发债,说白了,就是允许券商借钱炒股。虽然从市场的角度分析,券商发债的闸门放开,可以为市场带来一定的增量资金,有利于改变目前资金面供给需求不平衡的格局。但是在目前的市况下,券商用借来的钱可能会带来更大的风险。”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针对业内人士的种种疑虑,证监会在《暂行办法》中有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应当有确定的用途和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用于禁止性的业务和行为,不得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 链接 发债券商必备条件 公开发行债券的证券公司,除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是综合类证券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盈利;定向发行债券的证券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 定向发行的债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是指自行判断具备投资债券的独立分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按照规定和章程可从事债券投资、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依法设立的法人或投资组织。 债券申请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债券发行申请已获批准并发行完毕;实际发行债券的面值总额不少于2亿元;申请上市时仍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等其他条件。券商累计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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