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险”争论难休 保监会虽首肯但其他保险公司仍在观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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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31日 23:44 中华工商时报 | ||
近日,由天安保险股份公司推出的“酒后驾车险”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中国保监会也已于2003年8月21日正式表态支持“酒后驾车险”。一向被车辆保险排除在责任范围之外的酒后驾车行为,正式被列入了保险范围。从此酒后驾车也能上保险?一时间,社会各界对此议论纷纷,上到专家学者,下到市民百姓,更有与之相关的保险界、法律界、交管部门等社会各层面出现不同反应和议论。几大媒体均以大幅版面报道了该车险,新浪网为此还专门开辟了专栏讨论。其中赞同者有之,反对者有之,双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 挑战社会道德标尺 2003年1月1日,天安保险股份公司在新版车险的附加险中推出了酒后驾车险,具体内容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的驾驶人饮酒驾车肇事,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以及本车乘客遭受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人依据本条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有关“酒后驾车险”,目前争论的焦点在于:此险种是不是该存在或是否合法的问题? 以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为首的反对派明确表示:保险产品首先不能违法,而我国的交通法规规定严禁酒后驾车,此保险产品承保酒后驾车后的肇事损失,这本身就违法。再者,在目前我国老百姓对保险认识不够的情况下,这一行为不仅会对保险行业产生不良的影响,而且可能会助长酒后驾车的不良习气。 而支持派则对设立“酒后驾车险”给予了积极的评价。他们认为:面对一些赔偿能力不强的酒后驾车肇事者,受害人可以实际获得赔偿,这对社会是有益的。他们认为:该险种与现行交通法规并不冲突。因为投保了该险并不等于说酒后驾车者可免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处罚。按条例规定,只要被检出酒后驾车,就要受到处罚,肇事严重者还得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酒后驾车对第三方肇事,不仅要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还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指责该险其违反了国家现行法规的说法,没有法理依据。 至于对“容易助长酒后驾车”之说,有人指出,买了该附加险并不等于说逢酒必喝、有喝必醉、有醉必驾。如果说买了保险就希望发生风险,就如同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就想着要去撞人一样,是不可思议的。 “酒后驾车险”仅仅是为了解决一旦出现此类事件,在第三者责任险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况下,由该险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 保监会力排众议 在一片是非议论声中,保监会力排众议,于8月21日下正式表态支持“酒后驾车险”,认定该险属于正常责任保险业务。保监会的财产保险监管部负责人说:“酒后驾车险是一种责任保险,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最终目的是保护受到被保险人行为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使受害的第三者更有效地得到经济补偿。”他指出:酒后驾车险这类险种的根本目的也是保护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能够有效地得到经济补偿,它承担了一部分驾驶人违法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后的民事赔偿责任,有利于受害第三方的权益保护,并不因此而影响驾驶人依法应承担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争论并未罢休 “酒后驾车险”的推出,再加上保监会的正式首肯,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应,很多人表达了他们的担心。记者的一位朋友说:“‘酒后驾车险’的推出无疑是为众多‘酒鬼司机’服务的,保险公司再怎么赚钱,也应当以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权为前提吧。” 该险的主角司机们表示,由于工作需要,免不了经常外出喝点酒,而酒后驾车一旦出事,难免使自己经济利益受损。现在好了,买了这种保险,酒后驾车如果出现意外,损失就可以有补偿了。对于是否买了该险就会放心大胆地酒后驾车时,司机们大多笑言,那也不会,但至少比以前多了一个放心砝码。 而对于这个与交通事故直接关联的“新险种”,湖北省交警总队率先发“难”,向辖内交管部门发出通知:凡购买了“酒后驾车险”的驾驶员一律列为重点帮教驾驶员,对其启动重点帮教措施。湖北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酒后驾车险’的出台是支持和纵容酒后驾车的表现,与现行交通法律、法规相抵触,是不合法的。我们出台帮教通知是为了做好交通安全预防,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中。” 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天安保险公司董事长陈剖建解释说,推出这一险种的初衷是稳定社会。酒后驾车是故意行为,但是否会肇事、肇事后要承担多少赔偿责任,肇事者事先无法预料,因而是一种客观事实。陈还认为,应该区分酒后驾车肇事中的刑事成分和民事成分。“这一险种是责任险,保险标的是赔偿责任,属于民事责任范畴。保险公司帮助肇事者赔付部分民事赔偿,并不意味着他不再接受刑事处罚。”上海天安保险公司表示,这一险种有望年内进京。目前全国共有400多人购买。 在目前社会各界的一片争论声中,保险业界反而显得出乎寻常的平静。记者连续对多家保险公司进行采访,都遭到婉拒,言辞之间也显得颇为谨慎,只说暂时不会跟进此险种。记者在电话采访人保北京分公司时,一位工作人员在得知记者来意后,脱口道:“此险是不合法的。”随后既表示这将由总公司决定,总公司则说领导都去开会了,下星期才能回。保险业界的一位资深管理人士,私下对记者表示:保险是针对意外和偶然事件提供的保障服务,不应针对故意或有悖基本公共道德的行为提供保障。酒后驾车属于故意行为,是公共道德所不允许的。从长远来看,违背了社会公共道德标尺,也不利于企业形象的设立。 据悉,北京市五家经营车险业务的财务公司:中国人保、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华泰财险、太平保险均已表示,不会把酒后驾车纳入保险范围,认为该附加险的标的是否合法本身就存在争议。(1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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