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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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31日 23:43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从国家环保总局了解到,从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开始实施。 据了解,该法第一次将环境影响评价从单纯的建设项目扩展到各类发展规划,对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该法更加突出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并通过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后评价制度,将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到规划执行和建设项目 该法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规划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该法还特别规定,对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规划或建设项目,必须举行论证会,保证公民的环境知情权。 该法的另一大特点是确立了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后评价制度,有助于及时发现规划执行中和建设项目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更加完善。(1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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