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的“圈地运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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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31日 00:00 粤港信息日报 | ||
邓聿文(北京) 圈田圈地忙 近段时间来,在“经营城市”的口号下,一场远比上世纪90年代来势更凶猛的“圈地”潮,正在全国迅速蔓延。据统计,目前中国各类开发区已达3873家。其中,经国务院批准 “开而不发,圈而不用,多征少用”,谓之中国式的“圈地运动”。1992年的“圈地热”所种下的苦果,至今还在贻害一方。比如海南和北海的“烂尾楼”就沉重地打击了当地的经济,直到今天仍未恢复元气。现在新一轮“圈地热”同样带来了许多问题和后遗症,包括影响粮食安全、损害农民利益、侵蚀土地收益、破坏市场秩序及产生腐败等等。 创政绩捷径:土地“农转非”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招标、拍卖三种方式进行。但实际上,我国土地市场仍以协议出让为主。据统计,2000年我国出让的30万公顷土地中,以招标、拍卖出让的只占总出让量的5%,大量土地仍以行政划拨和协议出让方式为主,结果导致一级土地市场价格低廉,而二级土地的供给是通过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交易进行,价格高昂,一般是一级市场的数倍乃至数十倍。如此大的获利空间自然成了违规圈地的激励。 大规模的“圈地热”与中国处于转型期有关。从事产业的利益集团需要土地实现自己的发展目标,而地方政府也由于政绩冲动需要“以地生财”。80年代中期开始的财政体制改革,使地方政府不仅是政治、行政主体,也是经济主体。在财政压力和政绩冲动下,地方政府通过将土地“农转非”,可以大量获取土地资本增值收益。低价征地,高价出让,已成为不少地方创造政绩、增加财政收入、改善部门福利的捷径。 根据农村问题研究专家温铁军的测算,如果征地价为100,拥有土地长期使用权、经营权和大部分受益权以及部分处置权的农民,在征地价中只能得5%-10%,村级集体经济可以得25%-30%,它们一般由村干部掌握使用,60%-70%最后为乡镇政府以及各部门所得,而这只是征地收益,倘若再高价出让还可获取巨额土地增值收益。有些县级地方财政收入的20%-30%、乡镇政府预算外收入的80%,就是来源于土地出让收益。 正因为如此,至少从短期来看,地方政府资本原始积累导致城镇大规模占地,似乎是不可逆转的趋势。 创新土地制度 转型期的中国“圈地热”还有一个特点,这就是所有的征地都是在“公共利益”的名义下进行的。比如,《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均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与国外不同,中国并没有对“公共利益”作出具体限定。而在实际工作中,基本上把集体土地转国有都称为征地,几乎一切征地项目都“搭乘”公共利益的“便车”,随意出让、“批租”国有土地,各种经营活动也都是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据16个省、区、市国土部门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调查,征地项目不仅包括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工商业、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征地占到总量的22%,学校、企业用地等也占到13%。东部某省会城市的项目用地中,真正用于公共利益的不到10%,大量的是经营性用地。 目前看来,要刹住“圈地”风,用行政的督察办法也许可以管一时,但从长远来看,这种办法肯定低效,改革开放以来一而再、再而三的“圈地热”就是明证。要刹住“圈地运动”,遏制土地市场领域的腐败,只能靠市场化的方法,全面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制度,必须从根本上改革现行的土地农村集体所有制度,明确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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