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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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30日 07:0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 1.2公司负责人董事长黄跃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会计师张锡援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部经理赵祥胜先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1.3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2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基本情况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2.2.3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3.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5.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5.3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与上年度相比,下降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系主营业务调整及"非典"期间销售大幅下降所致。 5.8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5.8.2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重要事项 6.1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6.1.3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根据公司于2003年5月28日与上海静安新时代大厦受让方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受让方以133,883,120.00元受让静安新时代大厦剩余物业,截止2003年6月30日已收到受让款68,883,120.00元,报告期内共产生净利润10,462,297.96元。 6.2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公司对于为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星业物贸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银行借款担保,采取已逾期的按100%计提预计负债,未逾期的按50%计提预计负债的措施。 2、公司为上海青湖林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700万元银行借款担保到期,该公司已于2003年8月26日归还200万元,公司继续为其提供担保500万元,期限自2003年8月28日至2003年10月20日止。 6.3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6.4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⑴本公司于2003年4月17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汇达丰实业公司偿还拖欠本公司货款总计人民币929.5万元中的559.5万元,余款人民币270万元另行依法追究(详见公司临2003-015号公告)。 本公司于2003年8月11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法院判决如下:汇达丰公司支付本公司货款人民币559.5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985元由汇达丰公司承担(详见公司临2003-030号公告)。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该项欠款。由于该事项正处于申请执行阶段,故未计提坏帐准备,对报告期净利润无影响。 ⑵本公司于2003年4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兴业)偿还本公司因履行担保连带责任被迫替ST兴业或其子公司代付的人民币21,977,721.77元,及垫付款项期间的利息人民币457,155.73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及财务保全费(详见公司临2003-16号公告)。 本公司于2003年6月21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1、ST兴业确认截止2003年6月12日共欠本公司本金人民币21,977,721.77元,利息人民币627,470.84元,合计人民币22,605,192.61元,并于2003年6月22日前一并归还本公司。 2、如ST兴业逾期支付欠款,则按年利率5.841%向本公司计付利息。 3、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2,184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12,694元,均由ST兴业承担,并于2003年6月22日前直接支付给本公司(详见公司临2003-022号公告)。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该项欠款及利息和相关费用。由于公司已于2001年全额计提了坏帐准备,故对报告期净利润无影响。 6.5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3年7月21日和8月11日公司分别收回了上海九百城市广场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4,600万元和2,000万元。根据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8月22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受让上海九百城市广场有限公司16%股权,受让金额为15,000万元,具体股权受让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7财务报告 7.1审计意见 7.2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单位:人民币元 7.3报表附注 7.3.1本报告期公司没有出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7.3.2本报告期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30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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