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公共资源 户外广告须交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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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9日 12:30 粤港信息日报 | ||
驻珠海记者 余丹 《珠海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确立了对户外广告占用空间资源进行开发与管理的经营机制,规范户外广告管理者、经营者、发布者的行为。 审批只需两个环节 根据新的规定,珠海市户外广告管理体制上最大的变化就是规划设计权的转移与审批程序的简化。 《规定》明确了珠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将户外商业广告的设置分为禁止设置、控制设置、集中设置及一般设置四类进行管理,并对户外广告的设置地点、具体尺寸及制作安装等都作出明确规定。 据悉,《规定》对珠海市户外广告的管理程序将只剩两个审批环节:一、珠海市建设局审批广告是否符合规划;二、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查、登记。 设置户外商业广告要交钱 根据《规定》,设置户外商业广告不仅要“通过审批”这样简单,还要交纳城市空间占用的费用。户外广告设置占用了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广告发布者以此作为获取收益的手段,应该有偿使用,这源于一种城市经营的理念。凡是依法成立的市场主体都可以参加竞买,并可以按规定进行转让。按照《规定》,户外商业广告设置使用权将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对于非公有场所的户外广告设置,因涉及民法中所有权的法理问题,故所有权人同意并签署协议后,才能对户外广告设置采用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交易,并按不超过交易所得的50%的比例给所有权人作为占用费。 产权人利用自有场地、设施、建筑物为本单位作广告宣传的,其户外商业广告设置使用权可以不实行公开拍卖、挂牌交易。但必须按规定提出申请,并按同一区域广告设置使用权平均拍卖价格的30%交纳空间资源使用费后,广告主方取得户外商业广告设置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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