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内国企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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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9日 12:30 粤港信息日报 | ||
记者 张乐克 通讯员 曹子立 近日,国资委联合财政部发出通知,要求到2005年止,用3年的时间在国有企业完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工作,同时将对中央企业全面的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家底”。 据了解,《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不仅有助于企业真实反映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 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积极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研究制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工作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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