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改房上市交易新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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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9日 12:30 粤港信息日报 | ||
2003年8月20日起,广州市取消了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这一行政审批项目,房改房上市不需填写《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市民可直接凭有关资料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手续。原来需要到市房改办征询原产权单位是否履行优先购买权的工作转归市房地产交易所负责。新的房改房交易操作程序如下: 卖方到交易所领取《房屋买卖征询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征询意见通知书》), 买卖双方向交易所提交有关资料,提出交易申请。其中,买方提交身份证明等资料,卖方提交房地产权证、测绘图,经原产权单位加具意见的《征询意见通知书》、身份证明等资料。交易所向双方出具收据。 交易所对拟买卖的房改房进行验价、审核、核定税费。卖方持收据到交易所领取《过户通知书》。 卖方持《过户通知书》等资料到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补交公摊面积价款或土地出让金审核。缴交有关价款后,房改办在《过户通知书》上盖章确认。 买卖双方凭《过户通知书》按规定缴齐契税、印花税、房地产交易服务费等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 登记所向买方核发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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