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不得从券商直接取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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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9日 10:19 南方都市报 | ||
《账户管理办法》9月1日如期在广东实施 股民在券商营业部提取证券账户内的保证金的习惯将不得不终结。人行广州分行有关负责人昨天称,随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在9月1日正式实施,股民将不得再从券商营业部提取证券账户内的保证金,而必须在银行办理取现业务。与此同时,随着以追求收益为主的储蓄账户将与以结算为主的结算账户分离。 股民须在银行提现 一直以来,国内股民多在券商营业网点里的资金柜台提取其证券账户内的保证金。人行广州分行有关负责人称,根据9月1日实施的《账户管理办法》,股民必须在银行柜台或ATM提现。 一位商业银行人士称,尚未办理银证转账业务的股民携带相关证件在相应的商业银行开通银证转账业务。此后,股民可使用电话银行完成活期储蓄账户与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之间的双向转账。 储蓄账户只能取现金 人行广州分行有关人士还提醒储户,从9月1日起,储户账户因分为储蓄账户和结算账户,而储蓄账户只能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能办理委托收付款业务。因此,新开户的储户必须首先明白其开设账户的功能。 如果储户明确其新开设的账户将用以缴纳各种费用或转账,储户将必须填写《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加盖个人签章和个人证件办理结算账户。 工资户自动转为结算户 人行广州分行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结算账户不仅可以办理转账结算业务,还可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但储户完全不必在9月1日当天蜂拥而至银行柜台办理结算账户确认手续。一则因为工资账户将自动转为结算账户;二则因为已在银行办理委托收付款业务的储蓄账户将自动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本报记者 谢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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