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影隐现 自然人有望投资保险一箭双雕 MBO欲借机探寻新通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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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9日 05:38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赵冰 发自北京 刚刚公开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修改稿-征求意见稿)让市场人士眼前一亮———自然人投资保险业有望合法化,这在中国的保险业历史上注定是极具标志性意义的一笔。 事实上在此之前,自然人通过控股民营企业早已间接进入保险业。问题是,此后谁将 这些话题正在为监管层和保险企业的高管所仔细思量。几家保险公司董事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MBO(管理层融资收购)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极有可能是此项条例的最大受益者。 发起设立疑虑 业内人士分析,如果自然人也可以是外国人,将会有大量的海外资本对中国市场产生兴趣,但是这样显然将给中国保险业的监管带来难度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如果近期出台,首先排除了保险公司上市的障碍,因为一旦保险企业上市,就会有自然人购买保险企业的股票。”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说。 而除此之外,如果自然人在保险公司发起设立时就直接进入,或者此后直接在保险公司股权转让中接手,意义就大不相同。 这一点也恰恰是监管者修改《规定》的初衷。保监会有关人士说,“我们修改这条的出发点就是使保险公司投资主体多元化,从而改善企业治理结构。”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资深人士认为,《规定》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市场的接受和消化需要一定过程,短期内应该不会出现自然人直接进入保险业。另一家保险公司的副总经理认为,目前保险业的盈利水平很低,保险业对单个自然人有多大的诱惑力很难评价。 “参股银行业有得到贷款的便利,而在中国分业经营的形态下,保险业对于自然人的融资意义又打了折扣。”上述人士认为,中国金融业如果混业经营,将会有更多的自然人希望投资保险业。 “况且,中国人又不愿意‘露富’,一次性投入上百万元,甚至千万元,一定会引起政府有关方面的关注,用自己控股的民营企业参与保险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一位保险业高管话语间不无神秘。 但郝演苏对这些阻碍因素不以为然,他认为,保险业每年超过30%的增长速度,使其理所当然地成为中国最具潜力的行业。 事实证明,目前中国一家保险公司在成立一两年之后,往往都会增值,股份溢价出售的案例比比皆是。“仅从短期内套利的角度看,保险业也有投资的意义,如果了解保险业的人更会发现,中国的保险市场还有很多未开垦的空间,这些都是商业机会。”郝演苏乐观地预计,《规定》出台后,会有一些自然人在短期内就参与到保险企业中来。另一点没有在《规定》中阐述清楚,即自然人的国别限制。 一些业内人士分析,如果自然人也可以是外国人,将会有大量的海外资本对中国市场产生兴趣,但是这样显然将给中国保险业的监管带来难度。 自然人“隐身” 平安保险中的自然人身影频频出现。一度出现的源信行和宝华投资都是自然人控股。而新豪时以及江南实业实为平安员工持股企业已近人所共知,两家公司共持有平安股权17.61% 其实,自然人早已“隐身”在保险业中。不少保险企业的民营股东,都是由自然人控股,自然人通过其企业也间接地进入了保险业。今年上半年,保险业更出现了两家民营资本为主体的保险企业,分别是寿险业的民生人寿和财险业的华安保险。前者股东中,刘永好、刘永行、鲁冠球、卢志强分别通过各自企业成为民生人寿的大股东。华安保险中,特华通过其相关企业控股59%,而在特华内部,自然人李光荣持股70%。 平安保险中的自然人身影频频出现。一度出现的源信行和宝华投资都是自然人控股。而新豪时以及江南实业实为平安员工持股企业已近人所共知,两家公司共持有平安股权17.61%。在其他保险企业中,隐藏在民营股东背后的自然人也屡见不鲜。 在《规定》出台之后,这些自然人会不会从幕后走上前台?答案更多的是否定。一家间接持有该公司股份的高层认为,这样做的必要性不大,也很难操作。“关键是价格问题,现在转让的价格如何确定,是以发起价确定还是市价?选择哪一种都会引起股东之间的矛盾。另外,单个自然人的持股比例只有5%,大大少于法人最高持股15%的比例。第三,自然人总共持股比例不能超过15%,一旦占用必然存在对其他自然人进入的限制,董事会也未必会通过。” 而对于通过“新豪时”模式实现全员持股的平安保险来说,让自然人直接持有企业股份也许也并非初衷。“如果平安公司中的员工持股公开化,以单个自然人股东,而不是法人的形式出现,也就是转化为真正意义上的员工持股计划,则又存在高层股权被稀释的问题,随之话语权也会旁落,这样看来,平安该不会在《规定》实施之后解散新豪时和江南实业。”有关人士分析,“然而并不排除平安高层转而通过其他方式掌握股权,控制平安。” 借机实施MBO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使劳动力资源成为生产要素,这样在未来的保险市场上,优秀的保险人才就会比较这两种激励机制对自己价值的认可结果 相比较自然人直接参股设立保险企业,和隐身自然人“现形”,业内资深人士更相信,MBO和员工持股计划在《规定》实施后最具操作性和实际意义。 MBO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票期权等激励机制的引入对中国的保险业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的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一样,是从计划经济统一大市场发展而来的。国有保险公司是市场的主要竞争主体,其他股份制保险公司虽然组织形式上不直接体现为国有保险公司,但由于其大股东一般为国有企业,因此,这些股份制保险公司也具有国有企业的基本特征。国有股权背景激励机制的弊端不言自明,员工潜能没有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的同时,企业的费用又最高。 在中国保险公司的激励机制还没有实质性改变的条件下,保险市场却在大踏步地对外开放,成为金融行业中开放最早最彻底的行业。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与中国保险公司争夺市场资源和人才资源。 上述人士指出,由于外国公司可以使用其在国外的各种激励手段,因此,在中国保险市场上就会出现激励机制的“双轨制”,一套是外国保险公司的激励机制,一套是中国保险公司的激励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使劳动力资源成为生产要素,这样在未来的保险市场上,优秀的保险人才就会比较这两种激励机制对自己价值的认可结果,从而为自己的劳动力寻找更好的价格。” MBO前景 在中国的金融业中,保险业由于起步晚,历史遗留问题少,许多金融学者更愿意把它比作“一张白纸” 自然人持股保险公司在法律上的认可,为MBO、员工持股计划的实行奠定了法律基础,利用得当,则中外资保险公司具备了在此平台上公平竞争的可能。“比如在中国,MBO被赋予了更多国有股减持的意义。”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胡俞月说。 但是,恰恰是这被“中国化”的一点对中国金融企业更具深远意义。胡俞月认为,在中国,不仅银行机构,而且非银行机构都应该产权主体多元化。大部分的金融企业仍没有改变国有企业的实质,造成产权主体单一化和虚位化。“国内20多年的发展中,非国有经济成为亮点,金融行业也应产权主体多元化,以提升核心竞争力。” “新兴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可以在MBO、员工持股计划等方面作些有益的尝试,中国人寿、人保等大型国有企业也可以改制为契机,借用MBO中对产权进行更为明晰的界定,国有股减持的部分,如果能够用来充实社保基金,保险市场也就进一步壮大了。从这层意义上说,MBO如果能顺利推行,对保险企业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也是件好事。”胡俞月认为。 不过不论哪种,不论成功还是失败,通过MBO及员工持股对保险企业激励机制建立,进而改善治理结构,都将是有益的探索。从更广的层面看,保险业的尝试对整个金融行业都有样本意义、借鉴效应。 链接 MBO(ManagementBuyout)即管理层融资收购。简单解释MBO就是:公司经理层用借债所融资本收购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公司所有者结构、相应的控制权格局以及公司资产结构。通过实施这种方案,企业能够建立以股权为基础的激励机制,并造就忠诚的管理者。 员工持股计划即由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权,委托员工持股会作为社团法人托管运作,集中管理;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作为社团法人进入董事会参与按股分享红利的一种新型股权形式。 在美国,MBO和杠杆收购在1988年达到顶峰。美联储1989年的统计调查表明,杠杆收购的融资额已经占了大型银行所有商业带块的9.9%。上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垃圾债券市场的萎缩以及80年代大交易的失败,杠杆收购的步伐有所放慢,到了90年代末期,杠杆收购和MBO在美国又有新的发展。在英国,到20世纪80年代,MBO作为一种便利的所有权转换形式和融资形式大行其道。英国政府目前也广泛采用了MBO形式及其派生形式职工控股收购。 (赵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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