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明确个人结算账户功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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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9日 01:36 京华时报 | ||
作者: 肖宾来源: 本报讯(记者肖宾)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表示9月1日起将开始使用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信用支付三大功能。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按活期储蓄利率计息。存款人新开立或将活期储蓄账户转换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有三个功能:一是活期储蓄功能,可以通过个人结算账户存取存款本金和支取利息。二是普通转账结算功能,通过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汇款,支付水、电、话、气等基本日常费用,代发工资等转账结算服务,使用汇兑、委托收款、借记卡、定期借记、定期贷记、电子钱包(IC卡)等转账支付工具。三是通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及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在手续和费用上都不会增加存款人的负担。存款人新开立或将活期储蓄账户转换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存款人通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支付结算,只需按规定支付少量的支付结算业务手续费。仅从支付结算业务手续费来看,按现行规定,未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个人在办理汇款和使用银行汇票,5000元以下的汇款需按每笔汇款金额的1%交纳手续费,5000元(含)以上的每笔需支付50元手续费;而存款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后通过其办理转账结算,只是与单位一样支付手续费,如一笔汇款只需支付0.50元的手续费,另外再按规定支付电子汇划费,一般不会超过10元。同时,单位委托银行向个人办理代扣水、电、话、气等基本日常费用和代发工资等转账结算业务的,由于发起委托收付款业务的是收费单位或付酬方,根据“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个人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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