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波明:监管不能无为而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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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 18:51 证券市场周刊 | ||
近一段时期以来,一个明显的变化是证监会越来越多地尝试无为而治,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经常因为做得不到位而变成了有为治之。在公有制的资本市场中,仅仅无为而治完全不够,证监会不得不继续担负证券市场发展的责任 中国证券市场自1990年建立以来,已经走过了十几个春秋。 在这些年中,证券市场并未像当初想像的那样顺风顺水,而是出现了很多问题,其中证券市场的有效性问题尤其值得关注,而这些问题的出现与解决都与证监会的监管理念有很大的关系。 中国政府在最初筹建证券市场的时候,理念很简单,认为中国的证券市场没有特殊的属性,不论是交易所的筹建还是法律框架的构建,只需将国外的那套东西搬过来就行。当时西方发达国家存在两种监管模式:一种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大一统”模式,将银行和证券市场放在一起进行监管;另一种则是以美日等国为代表的分立模式,成立独立的证券监管委员会对市场进行有效监管。最终中国采用了美日模式,成立了人民银行体系之外的证监会监管证券市场。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出了很多问题,主要在于从西方照搬的模式跟中国市场的特殊属性发生了矛盾。中国的证券市场是有自己特殊属性的,无论采用哪一种监管模式,都应立足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 中国的证券市场是以公有制为主的,虽然有民营成分,但所占比例很小。上市公司中,至少有2/3以上是国有企业,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的情况也如出一辙。公有成分占主要地位决定了中国证券市场与私有制为主体的西方证券市场存在较大的差异,这是我们在讨论证券市场的有关问题时必须要考虑的因素。讨论市场的问题,最终回避不了所有制的问题。 如何有效地实施公有制体制下的监管?这是证券市场13年发展史中一直在探索的问题,也是现在必须面对和逐步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 与其他国家的证券监管机构相比,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最大的特殊性在于,它担负了更多的责任。除了监管,中国的证券监管部门还担负着发展证券市场的任务,这是国外监管机构不必承担的责任。中国证监会刚刚组建之时,不但要负责把监管体系建立起来,还担负着保证其发展的任务,包括引导市场怎么走。直到第二、三届证监会领导上任时,仍旧认为政府必须管市场。无论是直接调控还是间接调控,证监会采取的都是非常生硬的介入市场方式。虽然这种监管方式有问题,但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有一定的合理性。 近一段时期以来,一个明显的变化是证监会越来越多地尝试无为而治,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经常因为做得不到位而变成了有为治之。在公有制的资本市场中,证监会不得不继续担负促进证券市场发展的责任。 证券监管是一种非常讲究技巧的东西,任何一个成功的监管往往都是在过度监管与过松监管之间寻求平衡点。过度的监管可能是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失去了市场的有效性。新加坡与香港就是鲜明的对比。 在公有制条件下,市场自发实现其有效性很难,只有通过适当的监管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其有效性。与此同时,如果市场的有效性出现了问题,一定要从监管上去抓,无为而治不能解决问题。 另外,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在中国的资本市场没有合理的反映,显示出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信心的严重不足,这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作者为中国证券市场研究中心总干事,《证券市场周刊》社长) 声明: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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