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办公室称:我们有足够把握 不可能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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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 14:49 《财经时报》 | ||
四川长虹:遭ST厦华大股东起诉商标侵权 8月20日,ST厦华(600870)控股股东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指控四川长虹(600839)侵权冒用其合法拥有的“CHDTV”注册商标,要求查封四川长虹侵权冒用商标的产品,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视情况提出索赔要求。 董秘办:HDTVReady是数字高清接口电视的通用命名,产品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商品的注册商标,这是法律常识。CHDTV是相似名词,也不能作为注册商标。而且长虹商标和厦华商标存在显著差别,消费者不可能误认。厦华称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只是他们的一面之词,如果打官司,我们有足够的把握,不可能败诉。厦华的行为极不负责任,我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李梅百字点评】数字电视成为前期大盘下跌过程中阶段性亮点,但目前正在爬高后力疲的喘息中。长虹厦华两只股,都出现了这种迹象。厦华为华夏证券超长线重仓股,短期很难有趋势性表现。近期公司加大高清晰电视和纯平液晶显示器等高端产品生产和销售,并已取得明显成效,如今向四大城市法院同时递交诉状,并向全国各地工商管理部门提交举报信,要求依法制止长虹的侵权行为,停止销售带有“CHDTV”标志的彩电,双方都有相信自己有足够的理由或证据,本案也成为中国彩电历史上第一个侵权案,相比之下,长虹拥有较大生产规模和市场份额,本案无论如何发展,终究影响有限,对厦华的影响,反而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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