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出通知 取消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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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 12:01 经济日报 |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出通知取消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003.08.28 08:00:00 经济日报 [ 1 版] 本报北京8月27日讯 为确保国务院公布取消两批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取消与国务院公布取消的两批行政审批项目直接相关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此次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公安部门收取的苏蒙朝探亲邀请书工本费、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匕首佩带证工本费、特种刀具购买证工本费;教育部门收取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高等教育培养费;建设部门收取的工程总承包资格审查发证收费(含申报费、审查费、证书费);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审批证书费、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检测费;工商部门收取的经济合同鉴证费、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费、《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验证费;质检部门收取的防盗报警控制器生产许可证费、广播电视接收机生产许可证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许可证费、轮胎生产许可证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取的一次性输液(血)器生产许可证费、注射针(器)生产许可证费、医用培养箱产品生产许可证费。 (柴 今)作者:柴今资料来源:经济日报【上一条】胡锦涛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妇女九大部分代表座谈时希望广大妇女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开拓创新曾庆红李长春出席座谈会【下一条】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讨论2008年奥运会体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关闭]为了保证准确阅读经济日报网络版,请将中文平台字库设为国标扩展码(GBK)建议用IE4.0 以上版本 800 x 600屏幕分辨率浏览。经济日报社,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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