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力促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机构落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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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 08:4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上海八月二十七日电(姜煜张攀士)上海市外经贸委主任潘龙清今天表示,上海新出台的一系列措施将力促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商投资研究开发机构在上海落户。 潘龙清说,此次出台的新措施将扩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资金管理功能,鼓励上海市商业银行根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要求,积极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提供所需要的结算、汇兑等金融服务。地区总部、被控股企业与商业银行可签订三方协议,通过在该银行及其分支机 对于地区总部中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可以申请一年多次入境有效的访问签证;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科技人才,可申请二至五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一年的访问签证。受雇于外资研发机构的外省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相应学位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符合条件、经过批准后,工作关系可转移进沪、户口可迁入。 潘龙清介绍,经上海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研发功能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上海还将赋予符合条件的地区总部进出口经营权,鼓励地区总部在上海设立出口采购中心。以投资性公司作为地区总部可出口不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国内商品,其出口货物可享受退税政策。 据悉,上海目前已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有四十一家,居全国第一位;已批准设立各类外商投资研发机构九十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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