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清理门户再添疑点(图)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 08:33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记者 黄乐欣 从涉嫌侵犯思科知识产权案件中稍稍抽身的华为,抡起大棒清理门户———不过,满布疑团的华为前员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再添新疑点。 昨日,臧炜律师对本报记者称,华为公司早在去年11月19日就曾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走民事诉讼的路径,起诉前员工所组建的上海沪科公司,但随后两天突然撤销民事诉讼而改成了刑事诉讼,公安部门随即逮捕了当事人,并搜走一批物证。 然而,华为公司有关人士昨日接受本报采访时称,并不清楚中间存在民事诉讼一节。 坚称为保护研发成果 华为该人士称,华为通过刑事诉讼手段“并不违法”,而且华为的行动本身秉承了华为一贯的态度,即“保护广大研发人员的努力成果”。 据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前华为员工王志骏、刘宁、秦学军等的代理律师臧炜女士介绍,华为公司事实上同时提起了两种诉讼,即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其中,刑事诉讼部分导致的就是目前大家都知道的佳木斯警方抓人事件,而其实早在2002年11月19日,她的当事人就收到了上海一中院的民事诉讼传票。 这张抬头为“沪一中民五(知)初222号”的传票上写明,华为诉上海沪科公司,案由为“不正当竞争”,按计划于2003年1月15日上午开庭审理。 但两天后,也就是11月21日的深夜,形势急转直下,两位当事人王志骏和刘宁在杭州家中被捕,而秦学军也于22日下午7时左右,在萧山机场下机后被立即逮捕。此后,华为公司在上海撤销了民事诉讼。 据法律界人士分析,华为此举一下将提起公诉的主体变成了国家,代表是公安机关。而如果走民事诉讼,那么华为与侵权主体之间是处于平等地位,华为必须向法院申请实施证据保全,才能由法警执行查封财产的工作———这对华为今后在诉讼过程中的好处不言自明。 据臧炜律师介绍,2002年11月23日,佳木斯警方带王志骏、刘宁二人至位于UT斯达康公司内的新办公地点,取走了该两位当事人的电脑硬盘,并于次日再次搜查并带走了该公司其他员工的20余块硬盘。 另据臧律师转述家属说法称,被捕时王志骏身上携带的一块硬盘内装有他们研发的最新技术资料,这些资料已经基本成型,一旦某大型公司获得后可以据此立刻将产品推向市场。 显然,这些未经证实的传言,会干扰证据鉴定工作。 但是华为在早前的声明中已经表示,2002年10月,华为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已经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并且将本案的关键证据送交国家级权威鉴定机关进行鉴定,确定王志骏、刘宁、秦学军等人盗窃并使用华为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华为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犯罪事实。 据臧炜律师透露,之前公安机关已就此事向有关法院起诉,不过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起诉请求,并要求有关公安部门重新收集证据。 这也是前华为员工被捕达9个月仍未提起诉讼的原因。 到目前为止,该案件尚未转到当地检察院,什么时候能够开庭审理此案也不能确定。 UT斯达康卷入矛盾旋涡 不管案件最后是否能够立案判决,另一家与华为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UT斯达康已经卷入的矛盾的旋涡当中。 该公司最近发表的一份声明显示,UT斯达康已经在2002年10月16日———华为报案前———花费1500万美元收购了这些员工组建的上海沪科公司部分资产。 记者询问UT斯达康有关人员该公司是否已经获得了涉嫌的商业秘密资料时,该人员回避了记者的提问。但他一再强调,在购买上海沪科公司部分资产之前,已经“邀请了国内外业内技术专家对沪科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法性和进行了严格充分的认证”,而且坚称不收购涉嫌侵犯其他公司知识产权的是公司第一要则。 华为公司方面未就UT斯达康是否会掌握该公司商业秘密作出评论,也不愿意预测出现这种情况后,公司可能采取的行动。 (晓健/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