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击外逃腐败分子将受国际公约保障 跨国犯罪“跨”不出法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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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 08:22 经济日报 | ||
我打击外逃腐败分子将受国际公约保障跨国犯罪“跨”不出法网 2003.08.28 08:00:00 经济日报 [ 3 版] 据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 (记者全晓书 赵磊)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正式批准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法律专家认为,中国批准这一公约,一方面表明中国高度重视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并愿意同国际社会在这一领域加强合作;同时意味着中国政府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于2000年11月15日经第5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将于今年9月29日生效。中国政府在2000年12月12日签署了这一公约。 据介绍,此项公约涉及参加有组织犯罪集团、洗钱、腐败和妨碍司法四大类犯罪,其中有关洗钱和腐败行为的条款,比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更宽、标准更严。 公约还要求缔约国考虑把涉及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务员的行贿、受贿行为也定为贿赂犯罪。 由于公约提议各国法律对公约涵盖的所有犯罪规定一个较长的追诉时效期限,并在遭到指控的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处置时延长追诉时效,法律专家认为,这为中国追捕潜逃国外的跨国犯罪分子,尤其是近年来日益增多的携赃款出逃的腐败官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就各国开展执法合作、技术援助、情报共享以及执法人员的培训交流作了具体规定,而中国政府近年来也一直高度重视打击跨国犯罪领域里的国际合作。 据外交部介绍,目前已有140多个国家签署了这项公约,其中40多个国家予以批准。作者:全晓书 赵磊资料来源:经济日报【上一条】外交部部长李肇星介绍国际形势和我外交政策中宣部等5部委举办国际形势报告会【下一条】[关闭]为了保证准确阅读经济日报网络版,请将中文平台字库设为国标扩展码(GBK)建议用IE4.0 以上版本 800 x 600屏幕分辨率浏览。经济日报社,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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