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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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 08:0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8月26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陈春女士、独立董事刘剑峰先生因出差未出席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2003年半年度报告》(正本、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200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本报告期净利润248,029.78-元,加年初未分配1,155,039.20元,由于本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出现资不抵债,按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73,109.37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36,554.68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293,404.93元,资本公积金161,306,466.85元,公司拟以2003年6月30日总股本904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该预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债权计提预计负债的报告》(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2002年度计提的部分预计负债的报告》(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2003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说明》(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审议通过了《重大经营决策奖罚制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七、审议通过了《制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部分独立董事并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由于工作原因,独立董事覃东宜先生提出辞职要求,公司董事会表示同意并对覃东宜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并提名陈军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该预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改草案(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该预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决定于2003年9月29日召开200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简历: 陈军,男,1972年生,毕业于中国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系。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计划部高级经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公司融资部副总经理,现任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融资部总经理。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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