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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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 08:0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3年9月29日上午9时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南楼第二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2003年9月29日上午9时,在公司南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二○○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0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审议关于《关于更换部分独立董事并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审议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改草案; 4、公司《章程》修改草案。(见8月15日《上海证券报》)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9月1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代表出席会议的应持身份证、法人代表证和单位股东代码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具法人代表委托书。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代码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要出具代理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03年9月25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6时。 4、登记地点:南宁市朝阳路39号六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一切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771)2610906、2828313-6091 邮政编码:530012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 授权委托日期: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陈军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于南宁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军,作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公司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军 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于北京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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