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营运功能 上海出台吸引外资新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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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 07:3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昨天召开的上海市外资工作会议宣布:上海近日出台了一批吸引外资的新政策、新措施,以扩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营运功能。 这批新政策可概括为四个方面。 首先是扩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资金管理功能。鼓励上海市商业银行根据央行和银监 其次是赋予符合条件的地区总部进出口经营权。鼓励地区总部在上海设立出口采购中心。以投资性公司作为地区总部的,可出口不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国内商品,其出口货物可享受退税政策。 第三是经上海市科委等部门认定的具有研发功能的地区总部,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第四是改进对地区总部人员的出入境管理。地区总部中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可以申请一年多次入境有效的访问签证;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科技人才,可申请2年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年的访问签证。 新制定的《上海市外商投资产业导向》公布的外商投资的产业目录没有覆盖所有产业,而是着眼于上海最需要发展的重点产业,其中涉及制造业的包括现代生物与医药、新材料、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汽车、船舶、装备、石化、精品钢材等八个方面。同时推出的还有首次制定的《上海市外商投资布局导向》。 《上海市外商投资产业导向》公布的重点产业目录中包括鼓励外商投资的金融、物流、分销、社会事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房地产、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等8类服务行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 上海是中国内地聚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最多的地方,现经认定的已达41家。去年7月,上海正式发布了《鼓励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规定在上海行使投资管理的地区总部,可以建立统一的内部资金管理体制,对自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地区总部设立的跨国采购中心和物流中心,可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在浦东新区注册的地区总部,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浦东新区优惠政策;地区总部为其员工提供关键技能培训服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获得资助等。此次出台四项政策,是对这一规定的补充和完善。 上海市外资工作会议透露,外资已成为上海经济发展的重要生力军。截至今年7月底,上海市累计批准外资企业3万多家,合同利用外资700多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450多亿美元。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工业产值和出口创汇都占全市60%以上,上缴利税占全市1/3以上,外商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以上。上海证券报记者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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