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原产欧盟的邻苯二酚征反倾销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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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 06:04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中国商务部27日发布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并决定自当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征收20%至79%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五年。 据悉,中国原外经贸部曾于2002年11月4日发布该案的初裁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初裁后,调查机关继续对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 按照商务部的终裁决定,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邻苯二酚(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29072910)时,应依据终裁决定中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该案是中国首次以欧盟整体为对象进行反倾销调查的案件。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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