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裁定进口邻苯二酚在华倾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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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 05:28 北京青年报 | ||
陆纯 本报讯我国首次以欧盟整体为对象进行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昨日裁定,商务部27日发布第41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并决定从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征收20%至79%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记者了解到,原外经贸部于2002年11月4日发布该案的初裁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初裁后,调查机关继续对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在调查期内,经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由新组建的商务部承担反倾销调查职能。经过调查,商务部终裁决定存在倾销和实质损害,同时认定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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