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综合授信合同》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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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 03:3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授予本公司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汇票贴现额度,汇票贴现款专项用于支付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货款,授信期限12个月,即2003年8月15日至2004年8月15日.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和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综合融资额度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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