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酒店董事会选举被判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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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 03:3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报讯新都酒店(000033)关于深圳市卢堡工贸有限公司诉公司决议侵害股东权纠纷一案,一审被判新都酒店2002年度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的选举无效,该决议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依法不能成立。 据悉,法院认为,在新都酒店2002年度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的选举上,因所选出的两名独立董事不含会计专业人士,董事潘惠忠属于参照国家公务员的管理范围,及其选举中 据悉,新都酒店不服判决,决定就此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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