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裁定欧盟倾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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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 02:22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昨天,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征收20%-79%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这是我国首次以欧盟整体为对象进行反倾销调查的案件。 原外经贸部曾于2002年11月4日发布初裁公告,并采取了临时反倾销措施。经过进一步调查后,商务部终裁认为产自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构成倾销。因此,决定对相应产品征收反 (记者李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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