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与粤民企六大领域待合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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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 13:02 粤港信息日报 | ||
记者 蔡青青 黄宙辉通讯员 李晓燕 杨凯帆 针对李孟洲提出台商与广东民企合作的建议,广东省中小企业局改革发展处处长何佐贤提出了具体意见,他认为,双方可以在六个方面加强合作。 首先是技术与管理合作。台商可以通过技术、管理合作的形式加强与民营企业的合作 二是金融合作。广东民企融资困难,而雄厚的台资具有国际资本的特点,双方可以在信贷融资、创业投资、信用担保等方面进行合作,为广东民企提供更多的融资服务。反过来,在民企得到资金支持的同时,台资机构则可以让资金回流到大陆这块国际金融界所公认的“安全岛”,取得相应的回报,形成一个“双赢”的局面。 三是贸易互补合作。广东制造业型民企产业门类齐全,产品种类丰富,且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广东是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和商品集散地,台湾企业具有较丰富的国际定单和市场信息,二者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可以联手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对外贸易。台商可以加大与广东民企的合作,在广东生产高科技的产品,如集成电路,微电子组件等电子信息产品。广东民企也可以向台湾增加如服装、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 四是服务业合作。广东是物流大省,有大量从事以商贸流通业为主的服务业型民企,但大多实力弱,与外界特别是国际市场融合程度不高。而服务型的台资企业现代管理水平相对较高,有与国际接轨的贸易和物流网络的相对优势。粤台两地可以加强服务业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包括物流仓储、商业零售、信息咨询、甚至人才交流。 五是农业开发合作。粤台两地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比较相似,具有一定的合作潜力。台商有优良的农业技术和市场运作方式,广东民企则对国内的情况比较了解,双方可以在农业种植、农副产品加工等项目上取得良好的合作效益。 六是文化交流合作。广东有不少从事文化教育、书刊发行、影视娱乐等文化产业的民企。民企本身具有民间自发的特点,所以粤台两地企业可以积极开展相关的民间文化交流活动,通过举办合作研讨会或参观考察,以促进两地企业的战略交流和项目对接,从而获得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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