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提前放宽进出口经营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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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 13:02 粤港信息日报 | ||
据商务部消息,为履行国家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将放宽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对在中国关境内注册的所有内资企业在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方面实行统一政策。 自今年9月1日起,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由现在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300万元),降至不低于100万元(中西部不低于50万元),并取消原来成立时间需1年以上的要求;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 另外,有关核准登记的权限也下放到了地方。商务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核准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唯一有效凭证。因此,按照加入WTO有关经营权放开的时间表,中国提前履行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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