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通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提前降“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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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 11:38 经济参考报 | ||
本报讯商务部日前发布通知称,自9月1日起降低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门槛”,并对在中国关境内注册的所有内资企业在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方面实行统一的政策。据了解,按照加入WTO有关经营权放开的时间表,我国此次降“槛”是提前履行了相关承诺。 这份名为《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的文件说,自2003年9月1日起,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由现在的不低于500万元人 在放宽对企业注册资本金要求的同时,有关核准登记的权限也下放到了地方。商务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核准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唯一有效凭证。获得该证书的企业可以按照其经营范围在中国全部关境内,以国家规定的各种贸易方式自由从事进出口业务。 作 者:王小波作者单位:经济参考报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3-8-27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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