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两卖加倍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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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 10:37 人民网-市场报 | ||
“一女”岂能“二嫁”。然而安徽省马鞍山市一房产公司却将一套商品房先后卖了两次,从而引起一场纠纷。日前,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房产公司返还购买人何为林预付款9万元,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加倍赔偿何9万元。房产公司终于尝到自酿苦酒的滋味。 2002年3月1日,何为林与马鞍山市兴马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份购房协议书,合同约 法院审理认为,何为林与马鞍山市兴马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合法有效。在何交纳预付款9万元后,房产公司以何为林拒绝付清房屋尾款为由,单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却无相关证据证明,不予采信。其擅自将同一商品房卖与第三人,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显属违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马中法 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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